规章制度

校园内部横幅、展板、橱窗等宣传设施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06-21    点击量:1105
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有关横幅、展板、橱窗栏等宣传设施的管理,美化校园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  本规定适用范围为:学院各职能部门、各系(部)、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在校园内公共场所、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的条幅、摆放展板、张贴宣传海报等其它印刷品(包括在校内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、通知、启事、广告等)。

第二条  条幅、展板、海报的制作、摆放和张贴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,内容应积极、健康。各类悬挂物、张贴物、展板要求材质良好、外观整洁美观,有助于烘托校园文化氛围。

第三条  校园内除橱窗栏及指定的张贴位置外,不准随意张贴。禁止在建筑物墙面、路灯柱及树木上等处张贴各种印刷品。

第四条  校园内摆放的展板必须无损坏,板前后两面整洁。如在摆放过程中展板有受损应及时抬回,不得影响校容。每块展板只允许在活动前和活动中摆放,活动结束后,由摆放的部门负责及时撤走。

第五条  校园内悬挂的条幅,制作要整洁有序,悬挂要端正,悬挂部门要负责保持横幅在悬挂期间的完好性。其中有关学生活动赞助的条幅,只能悬挂在活动场地。一般条幅悬挂时间不得超过10天,悬挂期满后,由悬挂部门负责及时拆除。

第六条  学院各职能部门、各系(部)、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需发放、张贴和摆放海报、广告和展板、悬挂条幅,须在宣传两天前向主管部门单位申请并填写《宣传品外置申请表》,按要求进行登记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外张贴和摆放、悬挂条幅。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擅自制作、悬挂条幅。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展板摆放、条幅悬挂等,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审批;各团学组织和学生个人的海报张贴、展板摆放、条幅悬挂等,由院团委审批并向宣传统战部报备。

第七条  未经批准乱张贴、摆放及悬挂,未在指定地点张贴、摆放及悬挂,或张贴、摆放及悬挂内容与申请不符的宣传品,如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者,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的规定处理;违反本规定和学院相关制度者,按学院的规定处理,对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,将视情况追究其责任。

第八条  本规定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  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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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宣传统战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6月28日